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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9: 裡島連結注意 (1)7613: 主機在美國就沒問題? (3)
7685: 這會構成毀謗嗎? (3)7601: 無標題 (1)
7683: 求償逼死人 智慧財產法淪為惡法 (3)7595: 對抽菸的人主張正當防衛. (3)
7681: 網拍詐騙 (1)7594: 無標題 (1)
7675: 無標題 (2)7592: 同意你性交,不同意你用按摩棒 (2)
7673: 無標題 (4)7569: 1夜簽8槍決令 依法行政很平靜 (4)
7639: 無標題 (1)7555: 無標題 (3)
7619: 房屋漏水的問題 (4)7537: 無標題 (1)
7618: 民事法,夫妻財產制相關問題 (17)7530: 無標題 (6)
7617: 過失犯能否成立加重結果犯 (25)7526: 無標題 (6)
檔名:1265417886000.jpg-(56 KB, 600x450) [以預覽圖顯示]
56 KB車頂挖個洞 名稱: 無名氏 [10/02/06(六)08:58 ID:VzgqUB26] No.7259 [回應]
在自己的車頂挖個洞,裝上蓋子,如附圖那樣
犯法嗎?

或許會有人叫我直接去弄台有天窗的車就好

但...

掀蓋探出車頂(鑽洞)是男人的浪漫啊!!
有回應 1 篇被省略。要閱讀所有回應請按下回應連結。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6(六)17:34 ID:lqdFR6Ro] No.7263  
可不可以問一下探出頭來是要做什麼??
(狗狗倒是很喜歡把頭伸出窗戶+吐舌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7(日)16:54 ID:EGLVnZ2E] No.7271  
>>No.7260
為什麼還要標示?

順便一問
痛車(機車)無法上路+拿到牌子是真的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7(日)16:57 ID:Geo2cWSk] No.7272  
>>No.7271
不會啦,增加馬X九頭像就OK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8(一)00:11 ID:kaNpCllg] No.7273  
>>No.7272
加完之後記得去監理站登記喔^.<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0(三)05:42 ID:7EPV/xBQ] No.7292  
>>No.7271
沒錯

台灣的車子連改了顏色都要報備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0(三)12:21 ID:4ZN3yxmo] No.7293  
>>No.7292
沒你個大頭...
痛色不要超過行照上登記的顏色1/3以上,都是屬於合法範圍之內,超過就要到監理站驗車並更換行照標示的顏色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2(五)11:33 ID:VCP/OmjE] No.7314  
這樣人家不是很好牽你車嗎...

檔名:1265304837710.jpg-(79 KB, 465x464) [以預覽圖顯示]
79 KB弱勢注定被壓迫嗎? 名稱: 無名氏 [10/02/05(五)01:33 ID:vZMVUthU] No.7238 [回應]
因為住家地方10幾年來都相安無事,這一兩天卻換了新的進出門,
(之前是木頭舊門,破破爛爛的也都沒在關門,但是也沒傳出什麼案件)

問父親才知道換門的住戶前2週是有通知要換門(換鐵門)
但是當時家父就有貼告示說,不願意換也不需要換,
但今天2/4還是被換上新進出門了,當然現在要向這棟大樓每戶人家收錢了
1戶收8千(舊式5樓公寓+1樓頂住家共11戶)

請問因為之前已經表明不願意安裝新大門立場的住家
如果被索討大門安裝費需要給嗎?
(11戶扣掉動手安裝的那1家,10戶共計8萬,很普通的鐵門)

如果不給錢,然而對方卻不給新大門的KEY怎麼辦?
雖然10多年的鄰居了,但是感覺上不被尊重,還是說弱勢的人就是註定被壓迫,
說好聽的就像是被強制推銷買下東西,講難聽一點像被強姦

何且8000元對我家來說是很大的開銷
(我跟中度殘障父親就2人同住,自己收入不多而且房貸信貸要繳加上每月生活開支之下,能剩的錢不到1500,當時也家父跟對方表明家中經濟而且家父還貼告示於之前進出門說無意願換門)

想請問如果在溝通無效下,有什麼辦法能不被索討金錢而且也不會發生無法進出大門的困境方法嗎?(法律條款之類的,想先做最壞打算的準備)
有回應 17 篇被省略。要閱讀所有回應請按下回應連結。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8(一)22:15 ID:JOYTP8KQ] No.7281  
文長第2篇

>>>No.7276
>>>(1)
你說對了,換門收錢的那戶人家準備過年後賣屋,對方有跟鄰居說他們要搬去跟兒子媳婦住這邊的房子想賣掉,還問鄰居有沒有親朋好友想買房子的在打聽,這2天跟鄰居閒聊中鄰居提到的!

>>>(3)
由第1次換門意願詢問,第2次通知換門費用,都是對方
一個一個找每戶通知,無公告大家聚在一起討論,亦無
告知大家意願為何(問過2~3戶,他們才知道
有人沒意願安裝新大門,因為建議安裝的那戶都跟每戶說
<大家都說好,一起換啊!快過年了!之類的話>並沒明說
有戶不要,至於價格有沒有瑕疵在下就沒有把握!
剛開始發文說1戶8千多元是弄錯意思
(以為7千另外還有安裝對講機1千多共8千多)

>>>(4)
自己要是有這方面專業判斷,就不會來這邊麻煩大家
又不是要賣弄什麼!

>>>(5)
到底是No.7276偏激還是原PO我偏激?
No.7276對原PO發文似乎有偏激傾向,稍有不合意的反論出現就無法接受,就連這第(5)點也是如此啊,如果原PO早就站不住腳了,何必來發文來自討沒趣,直接無視不就好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8(一)22:28 ID:JOYTP8KQ] No.7282  
>>>No.7280
對方沒公告喔說樣換門,是每戶拜訪知會,
對方都會說:因為街坊鄰居大家時間不定所以他一戶一戶找
比較不打擾大家也不會遺漏其中一家!

錢也是提議換門的那戶先付的,
收據有給每戶看,收據印象中寫

    項次        單價     總價
公寓白鐵大門安裝一式  64000  64000
(含對講機更換)

這樣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8(一)22:54 ID:MvzcJyKs] No.7283  
>>No.7282
好,那麼事情大致上清楚了.
--------------------------------------
民法820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
公寓大門是大家共用的.其更換修繕是管理行為.
由其中一戶人家來一戶戶詢問,最後多數決定要換門,原則上是可以拘束你們的.
但是,這名發起人犯了一項錯誤,就是一戶戶詢問時,謊稱其他戶都已同意/或是隱匿"有用戶不同意"的訊息.
這種情況已達該條第2項的顯失公平,你們(不同意之用戶)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9(二)05:13 ID:4usHqGuI] No.7285  
>>No.7283
顯失公平的理由去告,其實滿薄弱的。
原告不僅要負舉證責任,而且通常重點是在價格合理性及負擔公平方面,若是要以相當於詐欺脅迫的意思表示,當然也是可以告,只是機會極小。
因為最近修法對於共同管理有社會義務化的趨勢,對公共事物有積極的保障。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9(二)05:31 ID:4usHqGuI] No.7286  
補充一下:比較有可能的條文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1 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9(二)20:30 ID:2ZqgzVaQ] No.7288  
原PO
感謝各位给與的解答

今天已經連同其中幾戶(含另一戶無意願安裝的鄰居)
一起拜訪換門收錢的鄰居,雖然一開始對方自認為作法
無誤,並不斷以這樣做對大家都好,自己要找人安裝施工的辛苦之類的說詞來回應大家,但最後被人說穿其實是
那戶因為要賣屋進而聽從仲介[建議]下跟大家提出換門,
並且自己也只是[依照]房屋仲介指導才一戶一戶單獨詢問
(一直說:自己不知道這樣做有瑕疵,
又說仲介跟他講一戶一戶找比較不耽誤大家時間,
可以省下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結果是:大家看反正門也已經換了錢也繳了就也只能接受,不過換門收錢那戶自己說會跟仲介抗議
(還直說自己是被仲介騙了)而我有跟對方討論繳錢事宜,
也說明分期繳(對方一開始是在那邊一直說:錢還有欠過了年的喔!或是說他房屋賣了還要特地回來收很麻煩耶)
不過在我暗示對方,這件事的瑕疵及一些看法
對方最後有接受我提出的方案

雖然初發文隔天就是抱著錢是一定要繳的打算
但是付錢也得付的心情爽快,而不是被強迫認命
也是大家找出事情瑕疵所在,也不至於被對方
<尻洗>太超過!

感謝大家幫助m(_ _)m
謝謝^^祝大家順心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2(五)08:48 ID:/ST3.YQw] No.7312  
原PO看起來並不弱勢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24(四)14:58 ID:iimaifTM] No.6832 [回應]
請各位幫幫我一下 有關商標權的問題
假如說我有一個產品 我申請過了商標權
這個產品我在申請商標權時把它歸類為米粉類
而我這個產品卻不是米粉 而是麵條
麵條跟米粉是不同的
今天有個廠商 他的商標跟我非常類似 產品跟我一樣
他沒申請 我可以告他侵犯商標權
不過今天這個廠商他去申請了商標 並且歸類為麵條類
而我的是米粉 他的商標跟我類似 產品跟我一樣
我歸類為米粉類 他申請為麵條類
我想問說,他這樣申請會過嗎?
如果我在他申請不久後我也去申請,他還沒申請過,那他會過嗎?我會過嗎?
拜託大家了
最近發生一些事...
才知道律師好重要
感謝K島開放這版(淚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1(四)23:19 ID:Eccd3AKU] No.7307  
1.麵條米粉都再同一類
2.對方先申請就有優先核准的權利
3.這東西請去找專業事務所幫你比較實際...
4.沒申請也可以主張商標權.但是要提證據就是了...
5.看看時間...晚了兩三個月才回答呀...我真是越活躍回去了...

檔名:1265342565063.jpg-(269 KB, 800x1200) [以預覽圖顯示]
269 KB無標題 名稱: 請問我該怎麼辦..... [10/02/05(五)12:02 ID:Ai1XqIas] No.7245 [回應]
事情是發生再去年10月...
因為我上班途中閃車跟兩台車發生擦撞....
(假設我是摩托車A,擦撞汽車B和C)
由於當時我是要閃躲由內線轉入外線的C,結果我閃到快車道結果撞到正停在黃色網狀線上準備轉彎的B,後來又被C從外線轉回內線擦撞到....
當時我有受傷住幾天醫院,現在B一直常常打電話給我要我賠錢,我跟B說要賠OK去調解委員會,但是B卻非要跟我私下和解,由於我是上夜班,他常常在我睡覺的時間連續打給我,讓我非常困擾,還請各位島民幫幫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PS:只有B跟我一直要錢,C則是沒叫我賠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5(五)13:16 ID:zlzfsEqc] No.7247  
這題很基本
考很多次
是C要賠錢 要賠給B和A
無標題 名稱: 請問我該怎麼辦..... [10/02/08(一)23:29 ID:yHlbh6iM] No.7284  
>>No.7247
喔喔!了解難怪C都不敢說什麼!感謝你!

不好意思,我再請問一下B當時車停在黃色網狀線上,請問B是不是違規在先阿....(因為我朋友說B也有問題)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9(二)05:33 ID:4usHqGuI] No.7287  
>>No.7284
B沒有問題喔

檔名:1266586034849.jpg-(113 KB, 1000x1000) [以預覽圖顯示]
113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9(五)21:27 ID:VggkQfHw] No.7348 [回應]
我遇到一個人在騷擾小羅莉
然後我殺了他
請問我犯法了嘛

檔名:1265877889852.jpg-(352 KB, 1920x1200) [以預覽圖顯示]
352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1(四)16:44 ID:N.MniwRo] No.7301 [回應]
在下有問題想請教島民:
關於FaceBook上的假楊丞琳
可能是瘋狂粉絲因為太喜歡她而假扮他本人
還跟其他粉絲對話
很多人(包括藝人)也以為是楊丞琳本人

1.請問假如楊丞琳想提出告訴,能成立嗎?
2.如果是親友可以提出告訴嗎?
3.假設罪名成立,請問是犯了什麼罪

本人遇到類似的問題所以想請教島民 謝謝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1(四)17:59 ID:8esGN50c] No.7302  
1.可以告喔
2.不行
3.刑事方面(因為有問罪名)可能的選擇: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4.其他罪行需參考內容而定,並不是使用名字就有罪,因為有一堆同名同姓的。
5.個人覺得刑事方面不會被起訴,只能告民事,如果原告証據不充分或是受損害利益不明確,也不太能勝訴。要視律師的準備而定。
無標題 名稱: 不良教師 [10/02/11(四)18:46 ID:d3O8Vhdc] No.7303  
>>1.可以告喔

可以告歸可以告,會不會贏是另外一件事情
就這CASE來看,要贏很困難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11(四)19:19 ID:8esGN50c] No.7304  
>>No.7303
同意+1
是說網路誹謗又照順序出現了
下一隻應該就是網拍問題吧

檔名:1265631939189.jpg-(22 KB, 604x391) [以預覽圖顯示]
22 KB勞資問題!?? 名稱: 無名氏 [10/02/08(一)20:25 ID:DpH78U8E] No.7278 [回應]
有親戚在大眾運輸交通公司(國X客運)任職司機,因為發生意外損害(疑似小石頭的物品彈撞到車頭防風玻璃,導致玻璃破裂毀損),公司要求司機需負連帶責任,想請問這樣是否有不合理之嫌?
因為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於司機這職位的薪水來說尚屬高額,假設有負連帶責任的義務,那是否有計算公式可以參考,不想被公司給吃死死!
另外想請問,這方面的法律責任有哪部份條例可以參考(請詳情)?
還有是否有保險方面的理賠??

以上是搜尋知識+並直接複製過來!
現在家人也遇到極度類似的問題,這則問題的回答也不夠多!
對於這種事一直都感覺定義很怪==
懇請就上面問題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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