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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一覽
7689: 裡島連結注意 (0)7613: 主機在美國就沒問題? (3)
7685: 這會構成毀謗嗎? (1)7601: 無標題 (1)
7683: 求償逼死人 智慧財產法淪為惡法 (1)7595: 對抽菸的人主張正當防衛. (3)
7681: 網拍詐騙 (0)7594: 無標題 (1)
7675: 無標題 (2)7592: 同意你性交,不同意你用按摩棒 (2)
7673: 無標題 (3)7569: 1夜簽8槍決令 依法行政很平靜 (4)
7639: 無標題 (1)7555: 無標題 (3)
7619: 房屋漏水的問題 (4)7537: 無標題 (1)
7618: 民事法,夫妻財產制相關問題 (17)7530: 無標題 (6)
7617: 過失犯能否成立加重結果犯 (25)7526: 無標題 (6)
檔名:1258902740914.jpg-(136 KB, 708x1000) [以預覽圖顯示]
136 KB再財經版發問然後被趕過來了 名稱: 無名氏 [09/11/22(日)23:12 ID:4On8WGdQ] No.6506 [回應]
祖父走之前被一個大概是很熟練詐欺手法的傢伙給欺騙。

我祖父有地,他有錢,所以給了我祖父一百萬說要去跑一些建設的東西,結果沒幾個月我祖父就病死了,他就拿著曾經給我祖父的一百萬借據,說這一塊土地都是他的,那塊地公告地價值一千一百多萬。

後來纏訟七年,初審我們敗訴,二審贏了,但是必須償還對方連利息一百多萬。

父親跟兩位伯父沒有那麼多錢,對方就先封鎖我們全部的帳戶還叫我們給出一百多萬(為什麼可以凍結帳戶還要跟我們拿錢?帳戶被凍結了我們怎麼給錢?都是薪資帳戶啊) 

後來,二嬸嬸之前賣了一棟房子有一些錢,不過這房子是我二叔當公務員多年所付的錢,錢都到她帳戶裡...我二叔現在身體很不好在洗腎。

二嬸嬸就有點趁火打劫的味道,拿這一些錢跟我們說,她可以幫忙還掉這一百多萬,但是我父親跟我大伯必須簽下以下協議書


   本文如下  


協 議 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
茲先父(xxx)位於XX鄉xxxxxx段xxx、xxx-x、xxx-x號土地,因與他人合建協議未成,所造成法律訴訟案,經法院判決連帶產生之強制執行命令,需支付原告壹佰叁拾萬元整。今合法繼承人甲君、乙君、丙君等人協議,擬由丁女士先行代墊以上款項,甲君、乙君、丙君等人願意無條件負擔款項之利息按年利率11%計息,俟地方法院解除對共同繼承人所有之強制執行命令完成後,本協議書遂立即生效。xxxxxx段xxx、xxx-x、xxx-x號土地,交易買賣之決定權,經所有合法繼承人過半數同意出售即可進行交易程序,俾以優先儘速償還借金予王效珍女士。
惟恐口說無憑 特立此書為證
※附註條件
(1). 協議生效後請甲君、乙君、丙君三人開立三年後(101 年11月 日)兌現之本票。中途若提前完成還款,即收回本票,本協議自動失效。
(2).若土地賣出後始清償所墊出款項,其利息按借貸總額計算,中途若有任何借款人擬清償個人借款,則按個人借款部分計息。
(3).法院執行命令塗銷後十五日內,無異議以第一順位抵押權將土地予以完成設定,設定金額貳百萬元整。敬請相關協議人無條件提供法定相關文件,以完成設定抵押程序。若土地決議出售則設定抵押權需主動配合塗銷,俾方便買賣交易。
(4).邀請第三公證人士見證此協議。
(5).以上協議內容,經協議人簽名蓋章後,不得提出異議。
...................................

這時候是自家人砍自家人真是讓人難過,不過,各位覺得這協議書會不會太超過?大伯是公務員,如果考核以前被發現帳戶被凍結過他今年至少會損失五六萬,請問~這協議書可以簽嗎?該怎麼樣讓我二嬸願意拿錢出來救我們大家,但是又不被威脅的很超過的辦法?
有回應 3 篇被省略。要閱讀所有回應請按下回應連結。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3(一)01:02 ID:A7mCOmQc] No.6510  
>>No.6509
我覺得協議書內容應該已經有對於相對人
做個性及預期行為的修正
這樣的利率應該已經包含需要忍受相對人脾氣及態度上的修正
以及日後所需的外部性負擔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3(一)09:23 ID:B0TrEz.g] No.6515  
將你趕來是正常的啦
你在財經版問法律事務,就好比叫會計師去當辯護律師
風馬牛不相及

仔細看看內文,再看到說你二叔目前在洗腎
個人是推定對方有想賺你們利息來當洗腎補貼
年息11%和本金由三人共同簽約承擔,而不是叫你們一人代表簽約負擔,這才算趁火打劫
這已經算是親人的合約了,只要你們三方目前有穩定收入就好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3(一)20:57 ID:IVHLDVrI] No.6519  
>>No.6515
從協議書來看是指三人必須共同負擔債金與利息
表示哪天其中一人出了問題,還有兩個可以討
這種一吃三的手法雖然可以保護借款人,但是我覺得從情理上很說不過去
對方若不是有去諮詢過的話那就是專業的財經師嘛
光複利三年就賺了40幾萬...真噱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7(五)11:15 ID:ZQPu98oU] No.6535  
還好啦,無擔保品借你一百多萬耶
親戚價了啦,不然你去跟銀行借借看
雖然也沒對你特別好就是了XD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8(六)01:35 ID:/5nAKtuw] No.6536  
>>No.6515
不好意思 稍微吐槽一下
會計師跟律師都可以成為訴訟代理人
實務上
行政訴訟很多都是由會計師來代理訴訟的
有很多訴訟只是為了撤銷國稅局的行政處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8(六)07:40 ID:05RzTv.Y] No.6537  
>>No.6536
不知道你有沒有去看民訴跟刑訴
我國這兩個都採律師獨佔主義...
除非法官允許,或者依職權選任特別代理人
不然不會選到會計師
(就算會也是有律師執照的會計師)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8(六)19:16 ID:/Q6UfPnU] No.6538  
>>No.6537
一般訴訟當然如此但扯到稅務
還是會計師比較在行: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96年7月4日經總統公布。依新修正行政訴訟法第49條規定,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該法條修正後,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課稅處分及相關稅務行政事件所提起之行政訴訟案件,如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時,其訴訟代理人以律師及會計師為限

檔名:1260438668710.jpg-(90 KB, 700x700) [以預覽圖顯示]
90 KB這該怎麼辦? 名稱: 無名氏 [09/12/10(四)17:51 ID:9QRNt0yI] No.6604 [回應]
本人在拍賣網站買了星星形狀的耳機
但是在購買數量上是寫上兩隻藍色的耳機,但是之後朋友也想要購買,所以在得標的留言處要求追加一隻粉底黑星。

錢也給了,貨物也到了,但是卻是三隻藍色耳機..

訊問賣家的時候要求退換,但是賣家卻說因為本人住在偏遠地區,快遞送不到,郵局跟他店家也有距離,之後在詢問他能不能退換確不給予回應。

請問島民本人是否可以報案來控告詐欺?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0(四)19:14 ID:yWXuliPo] No.6605  
可以!
這板的基本問題統計
1自以為正當防衛(帶武器問題)
2自以為網路誹謗
3自以為網拍糾紛
4自以為車禍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2(六)10:27 ID:UoBSsHUM] No.6620  
>這板的基本問題統計
>1自以為正當防衛(帶武器問題)
>2自以為網路誹謗
>3自以為網拍糾紛
>4自以為車禍
5死刑不該廢除(通常還附帶詛咒別人全家死光光)

檔名:1260341974387.jpg-(27 KB, 848x480) [以預覽圖顯示]
27 KB我弟剛剛被別人撞 名稱: 無名氏 [09/12/09(三)14:59 ID:datKVVC.] No.6584 [回應]
剛剛睡午覺睡到一半
一通電話打過來
國中打電話說我弟被不知名的學長撞到
整顆門牙掉下來
我第一個想法就是趕快去找那個撞人的算帳
但是我弟白痴,一回來我問他誰撞的,他也不知道
只說是三年級的
聽他的說法,他們第六節課去運動大樓上課&下課時
那個學長用跑的把我弟撞倒在地上,一開始還沒怎樣
過不久就發現門牙在搖晃,然後整顆都掉下來
我打算明天去學校抓人算帳
但不知道找誰,我弟不知道是想保持鎮定還怎樣
一直裝做沒事在那邊看電視,但他不知道補一顆門牙要多少錢!?

難道不用找撞人的畜生來賠嗎!?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去學校找當時第六節有上下課
三年級的學生來認人(不知道那邊有沒有監視器)

但是我弟好像也沒記長相

裝的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
我知道我弟很蠢
不過我一定要把犯人抓出來叫他賠修補門牙的錢
敢給我裝死就別怪我手下不留情以牙還牙(最壞打算)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9(三)15:04 ID:MyCe0kXY] No.6585  
這裡不是抱怨板或警察局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9(三)16:43 ID:datKVVC.] No.6588  
>>No.6585
我是想問我們能用哪些方法找出那個該死的犯人
聽說他是撞了就跑
畢竟學校也算是有一定規模的場合
把別人撞到整顆門牙掉下來能叫我們不怪學校嗎??

剛剛帶弟去看醫生補門牙+矯正好歹要好幾萬

我怎麼可能放過那個該死的小鬼!?
無標題 名稱: 不良教師 [09/12/09(三)17:01 ID:SiWUJCfA] No.6589  
教你個乖
牙齒整個掉下來(從中間斷掉的話沒救)
撿起來含在嘴巴裡面,或者是放在牛奶裡面
一個小時內找牙醫植回去
有9成的成功率可以接回去

這是國小老師的智慧XD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0(四)00:43 ID:C9fVVmT.] No.6593  
>No.6589
剛剛牙醫也是這麼說
--------------------------------------------
我原PO
原本我媽還想說不要計較了
不過我越想越不爽
因為他們班的老師一整晚也沒打電話來關心(倒是很多同學有來關心狀況)

老師平常成績差就一直打電話,寫聯絡本靠北
現在一見血就想裝做不知道是吧??
我就是最討厭老師這一點,八成老師都是這副德性
平常裝聖人,好像人人都要尊敬老師
然後逼學生成績老是裝做一副自己比狗還累的樣子
現在他媽一遇到事情就落跑啦??

原本我媽還想說跟老師討論如何處理
結果我直接說沒用
一直跟我媽說一定要叫訓導主任去查
我媽還說什麼其實也不用這麼計較
說不定推人的同學家境清寒付不了修牙錢...
我就回說:妳是大愛看太多喔??做錯事就要給我出來面對啦
那如果牙齒沒復原牙錢不還要我們出??
而且是好幾萬
操他媽的
我超討厭做錯事死不承認以為沒抓到你就在那邊暗爽的人渣!
經過一番砲轟我媽終於被我洗腦成功

雖然我覺得抓到的可能性不太高
但我不想悶不吭聲就讓這件事落幕

我覺得我弟老師也太孬了
撞人落跑的畜生更 孬!!!!
無標題 名稱: dbfox◆IudJnBKH8U [09/12/10(四)04:33 ID:d4TEvgpA] No.6595  
>>No.6593
我知道你很生氣
但這裡是法律版,不是黑特版...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0(四)16:03 ID:R8OfOe/6] No.6596  
>>No.6595
我原PO
結果我媽今天打給他們老師
他們老師也沒說什麼
就是不了了之
我媽也想說算了不想把事鬧大
也沒打電話給訓導處
這讓我更火剛剛又嗆了我媽一次
不過她都說算了我也沒輒
自認倒楣
不過他們老師真的很爛
平常成績考不好就打電話過來靠北
現在出意外就悶不吭聲
操它媽的,所以我才討厭那些自以為聖人的雜碎老師!
那個躲在後面的撞人畜生也讓我想幹掉它

也讓我知道以後發生這種事情不能交給我媽處理
我媽真是大愛看太多了,唉
只希望他的牙齒可以復合不要掉

檔名:1257580874289.jpg-(134 KB, 640x480) [以預覽圖顯示]
134 KB正當防衛使用槍砲 名稱: ~片桐*優姬~ [09/11/07(六)16:01 ID:5MX3TtqQ] No.6340 [回應]
如果正當防衛(對方持有武器並作出攻擊及威脅行為)的狀況下
使用私藏的槍砲物品擊殺或擊傷他人
會是構成何罪???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07(六)16:56 ID:CzlP58vQ] No.6342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正當防衛行為此時只能阻卻殺人罪或是傷害罪的違法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9(日)17:27 ID:INMk9Loc] No.6540  
>>No.6342
那如果有一天我去ATM領錢有個歹徒從後面拿槍指著我叫我把錢給他
而我趁他要到錢的那一瞬間扳倒他但槍走火打了他
是這樣的情況會怎麼判?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9(日)18:02 ID:uv7Sm9Jk] No.6541  
>>No.6540
請爬文
每頁幾乎都有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1(二)00:30 ID:NTfE7b8k] No.6545  
>>No.6540
過失傷害,且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如果你的槍是從他那邊搶過來的話,還能主張把槍對準他欠缺期待可能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1(二)09:43 ID:J.f.6VDU] No.6547  
>>No.6540
過失傷害,但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因為槍枝走火也是防衛行為的一部。
無標題 名稱: 不良教師 [09/12/01(二)13:36 ID:NTfE7b8k] No.6548  
>>No.6547
正當防衛必需主觀上有防衛的意思,客觀上有正當防衛的情境

主觀上不可能有辦法預測到槍枝意外走火,並且利用槍枝走火進行正當防衛,所以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可以主張欠缺期待可能性
法律既然主張受害者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自然無法期待受害者在進行正當防衛時能避免從中產生的法律風險,例如搶走對方的槍指著歹徒,而槍枝走火,或兩人爭奪槍時,槍枝走火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0(四)04:12 ID:LGKessf6] No.6594  
>>No.6548
美國這裡可是一律無罪的
和你囉嗦那麼多幹什麼
他持械搶你,你就算殺了他你都無罪
再者哪個腦殘檢察官會為一個垃圾起訴善良市民

檔名:1258858160159.jpg-(159 KB, 1280x1024) [以預覽圖顯示]
159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2(日)10:49 ID:MvljviUs] No.6498 [回應]
請問要是得知討厭的同學住院
拿兩束菊花去探望他(觸他霉頭
這樣有違法嗎?
有回應 5 篇被省略。要閱讀所有回應請按下回應連結。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4(二)07:57 ID:ViCZKcJM] No.6524  
>>No.6518
那如果私下偷偷送菊花呢?XD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5(三)20:26 ID:VQ.EyvxU] No.6528  
>>No.6498
既然討厭為何~~~ 要去探望呢
無標題 名稱: Sewlde.K.Charat◆KlZ49inP3Y [09/11/25(三)21:49 ID:0cEyJYRU] No.6529  
不論是被探菊花還是探了菊花都很奇怪...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6(四)09:43 ID:mS/ykO02] No.6530  
>>No.6529
肛門科醫師:來~把你的小菊花翹高高喔(拉手套
無標題 名稱: 不良教師 [09/11/26(四)15:32 ID:sqmbh/gg] No.6531  
手殘184打成185條...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9(日)10:17 ID:YzUYoO0A] No.6539  
對方是因為菊花出問題才入院嗎?
無標題 名稱: 原PO [09/11/29(日)18:58 ID:RSXfOqJ6] No.6542  
對方是糖尿病患者
不過對方還是不怕死的大吃大喝
平常又很喜歡嘴砲+背刺
前陣子才看到他狀況說喝了一箱牛奶
我預計離他再度入院的日子也許不久?
才想說要是下次他住院的時候可以好好探望他~

檔名:1258985687431.png-(443 KB, 1125x768) [以預覽圖顯示]
443 KB網路誹謗的疑惑 名稱: 無名氏 [09/11/23(一)22:14 ID:0H1wDwZk] No.6520 [回應]
之前在綜合版看到某篇釣魚文章
簡略的內容就是某人在網路上寫出一些攻擊性字眼
遭到對方威脅要控告,想息事寧人就交出5萬元和解之類的
之後有島民說看到是不管對方怎麼告頂多罰3000元

個人在這裡有個疑問

3000元的定義是一字(或著一句)

還是整個討論串有如唐伯虎再世,把對方從祖宗罵到孫子那一代去都只算3000元?(就某種角度來說,挺划算的ww)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4(二)12:27 ID:2Te7oGhA] No.6525  
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罰金多少看程度嚴重性決定.不是數字數.
罰完罰金還有民事損害賠償要賠給對方.
-------------------------------------
划不划算?法官不一定判罰金刑,也可以判人去關.(拘役,有期徒刑)
身分證上會留前科,讓工作很難找.
划算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4(二)16:27 ID:DgiDvrcA] No.6527  
>>No.6525
感謝解惑

檔名:1258992786713.jpg-(173 KB, 900x800) [以預覽圖顯示]
173 KB反逆的邱派.. 名稱: 無名氏 [09/11/24(二)00:13 ID:0MvoMeAE] No.6521 [回應]
駱先生,自東洋學成歸國的民訴法大師
力倡新訴訟標的理論、別訴禁止以及爭點效等重要學說
打算從內部進行民事訴訟法上改革,進而達到紛爭一回解決、訴訟經濟等訴訟法目標

邱先生,同樣自東洋學成歸國,卻天生反逆!
先於眾多期刊論文發表程序保障、類型化審理必要論、訴訟標的相對論等,以顛覆過往冷漠無人性民訴法之理論
並進而在89、92年間進行兩次反逆行動(大修民訴)
使其理論堂堂正正主宰了我國民訴法理論學界
......

(我承認我民訴念太多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1/24(二)01:48 ID:z4LojXfo] No.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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