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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9: 裡島連結注意 (0)7613: 主機在美國就沒問題? (3)
7685: 這會構成毀謗嗎? (1)7601: 無標題 (1)
7683: 求償逼死人 智慧財產法淪為惡法 (1)7595: 對抽菸的人主張正當防衛. (3)
7681: 網拍詐騙 (0)7594: 無標題 (1)
7675: 無標題 (2)7592: 同意你性交,不同意你用按摩棒 (2)
7673: 無標題 (3)7569: 1夜簽8槍決令 依法行政很平靜 (4)
7639: 無標題 (1)7555: 無標題 (3)
7619: 房屋漏水的問題 (4)7537: 無標題 (1)
7618: 民事法,夫妻財產制相關問題 (17)7530: 無標題 (6)
7617: 過失犯能否成立加重結果犯 (25)7526: 無標題 (6)
檔名:1260625670050.jpg-(37 KB, 367x516) [以預覽圖顯示]
37 KB雖然不知道發在這妥不妥 名稱: 無名氏 [09/12/12(六)21:47 ID:nJIFiRPM] No.6648 [回應]
想請各位幫忙檢視以下規則有沒有未完善的地方.
(想說法律版的各位比較會抓出這些規則有沒有問題)
最慢自行車大賽.(在跑道上騎腳踏車,比賽誰最慢的團康遊戲)
1.哨聲響起比賽開始,雙腳不可著地,直到通過終點.
2.不可進入他人的賽道.
3.不可干擾他人行進.
4.不可原地繞圈.
5.違反上述規則,喪失比賽資格.
6.起跑前全車皆位於起點線後,以全車通過終點線為到達終點.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0(四)23:06 ID:Y9WaXKBU] No.6608 [回應]
鄉下很喜歡殺蛇那類的來進補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殺了保育類動物.....
就是不知道那被進補的東西是保育類動物的情況下殺了
刑罰有沒有可能減輕?

目前周遭有人正面臨這問題...........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1(五)00:10 ID:CZYQT17.] No.6609  
刑法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
怎麼辦?不知道,得看具體情況.
目前的情況為何?
剛打死(沒帶回家)就被抓到?--->大抵上抗辯"不小心打死的"或是"它要咬我"就沒什麼問題.

帶回家(或是煮成蛇湯)才被抓到?
可以嘗試抗辯"不知道那是XX蛇,以為是OO蛇(非保育類物種)",不過成功機率不高.失敗的話請用下面一種抗辯.

帶回家煮成蛇湯還大聲嚷嚷"這是XX蛇湯"然後才被抓?
(煮成蛇湯後被抓到,向追緝人員承認那是XX蛇亦同)
哭窮裝可憐,表明深具悔意.按情節可減輕其刑.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1(五)00:56 ID:Mb4g5vWw] No.6610  
>>No.6609
尬拍因那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1(五)18:51 ID:N58VGh.w] No.6614  
目前是第二種情形

不過蛇是別人給的
他們老一輩的都不知道那是保育類

老人家喜歡亂抓些有的沒的來進補真的好危險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2(六)03:08 ID:GZveCWjY] No.6615  
>>No.6614
假設說有位老人家燉了條百步蛇(保育類).
"知道這條蛇是百步蛇,但不知道百步蛇是保育類"是法規層面搞錯了,屬於第三種.是刑法16條的情況.這沒辦法,只能乖乖承認,哭窮裝可憐,表明深具悔意,請求檢察官緩起訴或易科罰金或是請求法官緩刑或易科罰金(就是減輕其刑).
在實務上,初犯(初次被抓)是很容易判緩刑或易科罰金的,可以稍微安心.(至少我查裁判書是這樣啦)

第二種的情況是"我這怎麼看都是隻錦蛇,結果查緝人員來了才知道那是百步蛇",是事實層面上"搞錯蛇的品種",而不是搞錯法規.
有什麼區別呢?
事實面上搞錯了,可以阻卻"故意",也就是成立"過失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
但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似乎未提及因過失而違法時要如何處理---
理論上因為罪刑法定主意是不處罰的.
(注意!這只是理論!我目前查判決書還沒有看到成功的!)
實務上,沒查到有人用這類抗辯,再加上另外查到有文章批評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區分故意過失,有極大的可能是實務上此時根本不管故意過失,只要客觀上確實宰殺了保育類動物都成罪.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2(六)15:26 ID:5REYhVvM] No.6624  
現在的查緝人員都這麼厲害哦
你在家中煮個蛇湯也抓的到?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2(六)17:34 ID:HJGQAUbA] No.6641  
>>No.6624
比方拿來招待客人,門口在晾乾蛇皮蛇骨,甚至在餐廳招牌上寫下"OO蛇湯".

缺錢的健保局 名稱: 無名氏 [09/11/24(二)15:40 ID:5.3kyvX2] No.6526 [回應]
某甲因過失撞傷某乙,保險公司向某乙支付保險金,事後保險公司可向甲求償.這是保險法上的規定.
---------------------------------
有戶人家因隔壁工廠長期排放污染源(有過失)而常常去看病,由健保支付醫療費.
那健保局是否可向該工廠求償?
----------------------------
我認為這樣可以減少健保局的赤字啦.不知道有沒有案例...
沒貼圖是我的錯 名稱: 無名氏 [09/12/12(六)17:31 ID:io15P4Ew] No.6640  
 檔名:1260610275537.jpg-(44 KB, 400x600) [以預覽圖顯示] 44 KB
Q口Q別無視我啊

檔名:1259646369692.jpg-(76 KB, 640x400) [以預覽圖顯示]
76 KB住戶環境 名稱: 無名氏 [09/12/01(二)13:46 ID:EqmobGVg] No.6549 [回應]
不好意思想問一下
最近我們宿舍,不知道到底是再施工什麼,
半個月之前說是裝太陽能板,就一直很吵
更糟的是我是住在頂樓
就在屋頂上一直敲一直磨!!
敲到我擔心天花板會掉下來lll
最重要的是,他也沒有公佈說會施工多久
詳細的工程資料都沒有公告
每天都有砂石車工程車進進出出
住戶連出門都很困擾
想請問這樣算是有對住戶造成環境噪音污染嗎?
還有每天8點開始這樣吵(還會震動)
讓人沒辦法放鬆,沒辦法好好休息
這樣可以對租屋的管理人提告嗎?
因為在這樣下去都快精神分裂囉OTL

先謝謝回應的大家囉^^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6(日)13:59 ID:6iomle6g] No.6569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164號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1(五)00:58 ID:Mb4g5vWw] No.6611  
如果施工人是房東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1(五)08:39 ID:qgqfAe0Y] No.6612  
如果你搬家呢?

網路誹謗 名稱: 無名氏 [09/12/10(四)20:03 ID:giJNmr5s] No.6606 [回應]
我在網路上遭到指名道姓的辱罵
寄信給該網站管理員,也沒回信
請問有其他辦法嗎? 謝謝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10(四)20:04 ID:62yIZTAk] No.6607  
請問這已造成
公然侮辱 ?!

檔名:1260119258490.jpg-(79 KB, 600x337) [以預覽圖顯示]
79 KB請問可以告他侵佔罪嗎? 名稱: 無名氏 [09/12/07(一)01:07 ID:EWVZZ4H.] No.6570 [回應]
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在: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2樓
所以消費發生地算是在台北市吧?


生死格鬥2---PS2正版遊戲光碟 (2009-10-07 21:03:30)
500元
賣場網址: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80719457755

下標日期:2009-10-0721:03:30
匯款日期:2009-10-08
10/12收到賣方寄給我的商品
但是商品刮痕累累 慘不忍睹
於是打電話給賣方要求退貨
對方也口頭允諾我退貨
並發簡訊給我
簡訊照片:
http://s147.photobucket.com/albums/r297/eiuouo/?action=view&current=3.jpg
指示我將商品寄回該地址
於是我在10/16寄出
收據照片:
http://s147.photobucket.com/albums/r297/eiuouo/?action=view&current=1.jpg
商品在10/19到達該地址
包裹查尋網頁:
http://s147.photobucket.com/albums/r297/eiuouo/?action=view&current=2.jpg

現場賣方卻後悔 不打算還我款 也不打算把東西還我
打電話給她也都不接
還另開賣場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70903479282
打算據續將該商品賣給其他人


請問各位
我可以告他侵佔罪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7(一)21:05 ID:Azx6ySss] No.6572  
建議您先從一般的管道自力救濟
訴諸法律才是最後的選擇途徑

首先向拍賣網站平台提出申訴
是否能夠將該帳戶停權,以免更多人受害
看看該平台是否有所謂的補償金
或是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接著再到向你所居住縣市的消保官投訴
大多購買的東西都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限
如果在時限退貨賣方均必須無條件接受退貨

最後,買賣糾紛係屬民事案件
這邊你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向賣家請求歸還價金
因雙方解除交易契約後任何物權視為既未發生
屬於"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

而如果僅以口頭或片段書面進行協調時
可能不容易得到對方的回應或招到忽視(像您的狀況
此時請考慮是否寄發存證信函以留下正式的書面證據
不過當然是非常不希望走到這一步啦
訴訟之路是非常麻煩且漫長的...
圖文無關 名稱: 無名氏 [09/12/08(二)08:06 ID:QZa8cqfo] No.6573  
 檔名:1260230814880.png-(876 KB, 1920x1200) [以預覽圖顯示] 876 KB
前幾天被朋友...不現在我覺得他們根本不是朋友惡整

說什麼晚上要找我去看海 我想說就好啊

雖然我成年可是我沒有機車駕照也沒有汽車駕照
他們就說要開車來載我...

一行人就往基隆濱海公路去

然後大家下車沒多久 他們就好像約好一樣突然間
上車然後就要把車開走 因為我包包還在車上

我就追他們問你們幹嘛 而且穿高跟鞋根本沒辦法跑

其中一個就出來說 早就看不爽我很久了 於是要給我
一個教訓 然後把我包包丟出來他們就開走了

留我一個人晚上在濱海公路那邊 很黑 而且晚上凌晨兩點多 因為很黑我花了很久時間才找到我包包才能

打給我朋友叫他們來接我 真的很惡劣!!!!

請問他們這樣有犯了什麼罪嗎? 我可以告他們嗎?
無標題 名稱: 不良教師 [09/12/08(二)20:07 ID:e2n4KdfY] No.6580  
>>No.6573
刑法上來說難以成立任何罪名
但是可以告民法侵權

檔名:1259680594045.png-(72 KB, 450x500) [以預覽圖顯示]
72 KB關於改名 名稱: 無名氏 [09/12/01(二)23:16 ID:5slT1N/k] No.6552 [回應]
呃...
小弟一直不是很喜歡自己的名字(算命算來的...自己總覺得唸起來很虛)
在加上這幾年諸事不順...
想去改名看能不能順便改個運
只是不太清楚方法...
不知道這邊有沒有改過名的前輩可以指點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5(六)09:15 ID:fSqiX7Fc] No.6566  
改名好像以三次為限
至於去哪裡改我就不太清楚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5(六)09:45 ID:qwuXCY0U] No.6567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30011(姓名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30012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9/12/08(二)13:21 ID:aXu3eILI] No.6578  
法律方面樓上有說明了

習俗方面,
建議是先讓週遭朋友叫你新的名字,
名片啦、不重要的單據啦、印寫你新的名字。

等兩三年習慣以後,
再去戶政事務所正式改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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